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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公租房租赁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4-04点击:

    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从2023年3月份开始对公租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本次工作主要检查公租房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由公租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于2023年3月底开始,6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3.3.30.--2023.4.14.)

         学校公租房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8756018、88756039)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群众举报可实名或匿名,建议注明举报房屋的门栋号及房号。各部门需认真对待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承租户自查自纠,并要求各承租户本人填写自查书(见附件1)。学校各二级单位将本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4月17日将承诺书及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行政楼317)。

    第二阶段:检查核实阶段(2023.4.17.--2023.5.12.)

    学校公租房管理委员会将联合纪委办公室成立公租房专项督查小组开展核实及入户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为涉嫌违规或违约的承租户。学校组织检查时,承租家庭应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承租家庭必须无条件配合入户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学校组织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成员按要求检查承租人员信息、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完好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检查小组当场取证后填写询问笔录,承租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配合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检查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3.5.16.--2023.5.31.)

    承租人违反国家规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管理办法》和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接受相关责任追究。

    本次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检查结果将在校园内网予以公示,接受全校监督。





                                公租房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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